甲、乙签订一份矿砂买卖合同。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合同主义务的是( )。
A: 甲按时将矿砂交付给乙
B: 甲告知乙使用矿砂时的注意事项
C: 乙按时接受矿砂的交付
D: 甲在运输途中采取防止矿砂遗漏的防护措施
A: 甲按时将矿砂交付给乙
B: 甲告知乙使用矿砂时的注意事项
C: 乙按时接受矿砂的交付
D: 甲在运输途中采取防止矿砂遗漏的防护措施
举一反三
- 下列表述中,体现合同相对性的是( )?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丙交付部分货物,丙不知情|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只能要求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甲将房屋出租给丙,乙可以对抗丙|甲行使代位权,对次债务人丙提起诉讼
- 甲将财产赠与乙,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同时约定乙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乙担心甲不交付财产,便与甲到公证处公证了赠与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满后,甲果然没有将财产交付给乙,那么乙? A: 可以要求甲履行,因为赠与合同已经生效,甲应履行合同 B: 甲可以撤销合同,如甲撒销合同,乙不可以要求甲履行 C: 只有在自己履行了义务之后才能要求甲履行 D: 如果请求甲履行,甲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
- 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应在5月5日前向乙交付100吨纯净水,乙应在5月5日前向甲支付价款。甲未履行交付义务,即要求乙向其支付价款,乙可以拒绝履行的依据是:
- 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
- 下列表述中,体现了“合同相对性”的是( )。 A: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只能要求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B: 甲行使代位权,对次债务人丙提起诉讼 C: 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丙交付部分货物,丙对此不知情 D: 甲和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内出租人甲将房屋出售给丙,乙可以对抗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