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多个书名号或引号并列时应使用顿号分隔()
错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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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 A: 逗号 B: 引号 C: 顿号 D: 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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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需要使用顿号的是()。 A: 并列词语之间 B: 需要停顿的重复词语之间 C: 某些序次语(不带括号的汉字数字或“天干地支”类序次语)之后 D: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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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主要包括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标题文字应力求扼要简短。标题中可用的标点符号有书名号、引号、顿号、连接号和括号等,不是法规或规章全称的一般不使用书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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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符号可分为点号和标号,其中顿号、分号、书名号和引号属于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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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文中标题部分既可以用书名号,也可以使用引号或者破折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