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北优于南”?
南朝统治阶层崇尚玄学与佛学,蔑弃礼法,其重要法典基本因袭《晋律》。刘宋五十多年未立新制;萧齐仿照晋律制定了《永明律》,却因意见不一而未实行;梁武帝命蔡法度、沈约等人依照《永明律》修订《梁律》,单实际内容与晋律基本相同,仅是名称有所改易;陈修订完成的《陈律》,一准《梁律》,实质上仍然是《晋律》的继续。可以说南朝法制并无多少创制。北魏首开北朝重视法典编纂之风。自太祖拓拔圭着手修律,至孝文帝修订完成《北魏律》,前后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北魏律》由著名律学家崔浩、高允等人主持修订,冶汉、魏、晋律于一炉,在篇章体例、罪名刑制方面较前朝都有发展。东魏以格代科,制定有《麟趾格》,西魏编定有《大统式》,从而把“格”和“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法律形式,为隋唐时期格与式成为基本法律形式奠定了基础。《北齐律》则完成了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过程,它以名例律开篇的十二篇体例、五种法定刑的设置、重罪十条的入律,这些重要的创新都被隋唐两代的律典所借鉴。通过以上简略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北优于南”。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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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时期,由南入北的最著名的诗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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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分布从北重南轻到南重北轻的转折点在()。 A: 魏晋南北朝 B: 唐安史之乱 C: 两宋时期 D: 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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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秘书工作大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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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对于南北朝时期律学发展的状况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中原律学,衰于北而盛于南” B: “中原律学,南北同盛” C: “中原律学,南北同衰” D: “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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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我国经济重心开始从北方黄河流域南移,南北经济趋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