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MOOC: 托收如被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提示行必须毫不迟延地向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送交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通知。委托行收到此项通知后,必须在( )内对单据处理给以相应的指示。
举一反三
- 根据1995年国际商会修订的《托收统一规则》(UPC522号),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托收行对委托人、代收行对托收行负有的具体代理行为的义务?( ) A: 及时提示的义务,即对即期汇票应毫无延误地进行付款提示,对远期汇票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示,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无延误地作承兑提示 B: 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 C: 收到的款项在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锯交本人 D: 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等
- 中国大学MOOC: 托收项下提示行应尽力查明不付款或不承兑的原因,并据以向对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无延误地寄送通知。
- 依URC522,一切寄出的单据必须附有托收指示,银行必须依托收指示及URC522办理托收。若因故不能办理,应毫不迟延地通知发出托收或指示的一方。
- 在托收支付方式中,如被拒付,托收行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进一步处理单据的指示,如果在代收行发出拒绝通知书后60天内未接到提示,可转告委托人单据退回,代收行不承担直接追索责任
- 如果商业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