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增值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举一反三
-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减货物退回或服务中止当期的销项税额或销售额。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售部分货物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或销售方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经税务机关通过()后开具。
- 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 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
- 【判断题】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或者服务折让等情形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因折让而退回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