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社会责任的内涵及要求?
自社会责任理论产生之后,国际新闻界对传媒的社会责任问题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以这一理论为基础形成的社会责任原则也成为各国新闻界都认可的一项基本行为规范,虽然各国在对社会责任原则的理解和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区别和差异,但有些内容及实施要求是带有共性的。(1)真实而公正地报道和评述新闻,满足公众的知闻需要新闻媒介的重要职责就是向社会与公众提供新闻信息,满足公众的知闻需要,而保证新闻信息的真实、准确是社会与公众对媒体传播最基本的要求,由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真实而公正地报道和评述新闻作为新闻传媒应当向社会与公众承担的首要的职业责任。《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规约》第一条就规定:“报业及所有其他新闻媒介的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确保公众所接受消息绝对正确,他们应当尽可能查证所有的消息内容,不应任意曲解事实,也不故意删除任何重要的事实。”美国记者公会1934年制定的《记者道德律》第一决议的第一条则规定,“新闻记者的第一责任,是报道正确的无偏见的事实"。我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把“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列在第四条,强调“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报实情、讲真话,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表动效应而报造、歪曲事实按照对新闻传播的规范化要求,任何违背新闻报道真实公正原则,无视公众的知闹权利的做法都是有悖新闻媒介的职业责任和要求的,如果当公众急于获悉关涉其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的信息,而媒体却知而不报,甚至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时,这种做法虽然是一种背弃社会责任的行为。(2)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做社会与公众的耳目喉舌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介作为一种社会舆论机关和公众舆论手段理应成为社会与公众的耳目喉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其不容忽视和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世界各国对新闻媒介大都有明确的要求。《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规约》的第二条规定,“职业行为的崇高标准,是要求献身于公共利益。谋求个人便利及争取任何有违大众福利的私利,不论所持何种理由,均与这种职业行为不相符合."。《美国新闻道德准则》在其第一项“报人守则”的第一条中就指出,“我们相信,新闻事业为神圣的职业.”。而后面内容则大都是对这一基本理念的阐释,其中有许多都强调了新闻事业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要求。我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第一条中,就规定了新闻媒介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内容,其中强调,要“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极腐败现象”、无论是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新闻职业行为的崇高标准与神圣使命,还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职业道德的基木准则和要求,都说明,作为社会类论机构的新闻媒介,绝不能将新闻传播的公共权力变成一种媒介私权,去“谋求个人便利及争取任何有违大众福利的私利",这是媒体必须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如果舍弃运些责任,那就是一种背叛职业理念和背弃职业道德的行为。(3)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一些国家在对新闻媒介社会责任的规范要求中,列入了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内容,例如《瑞典费论家联谊会出版规范》的第一条就是“国家安全"。我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则在第二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中,强调要造成“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夷论”,用以明确媒体在维护国家统一、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方面的责任。许多国家虽然在相关的行为规范中没有列入此类内容,但也会通过其他形式对媒体提出类似要求,或做出相应的规范,以保证其在这方面承担起责任,特别是在遇有战争或紧急状态的情况下,更会做出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和要求,用以确保媒体在关键时期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责任。(4)尊重公民人格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国家法律保护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及其他各种合法权益,新闻媒介应当把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维护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作为自己应当严格履行的社会责任。《联合国国际新闻道德规约》的第二条,对一些侵害公民人格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警示,指出“任意中伤、污蔑、诽谤和缺乏根据的指控,都是严重的职业罪恶”,该文件第三条则规定,“个人的名誉应予以尊重,有关个人私生活的消息与评论,可能损及个人名誉时,并非有助于公共利益,而仅仅是迎合公众好奇心理者,则不应该发表。许多国家有关职业规范,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方面也都有一些明确规定,例如日本新闻协会制定的《新闻伦理纲领》就列有“尊重人权”的专条,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等国家的类似文件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我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在第三条“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中规定,“维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不揭人隐私,不诽谤他人,要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获取新闻,尊重被采访者的声明和正当要求."滥用新闻传播权利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公民的人格尊严及其他各种正当权利受到侵害,是社会与公众对新闻媒介产生反感,并且导致新闻诉讼出现的重要原因。尊重公民基本的人格权利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应当是新闻媒介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5)发挥蝶介社会监督作用,做社会的捍卫者有人把新闻媒介称作“社会监视器”或“环境监测者”,是说它具有预警和监督的功能,可以对社会起到一种监测、预警、调适、护卫的作用.新闻媒介的社会监督作用体现在,一是对政府的监督,二是对社会不良现象的监督,三是对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者个人的监督。当发现政府有违法行政行为和公务人员有腐败现象时,新闻媒介有责任代表社会与公众对其实行监督;当社会出现某些不良现象,某些社会成员个人的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时候,新闻媒介也有责任对其提出批评,实行监督。这些都是新闻媒介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而承担这些社会责任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社会与公众的利益不至于因此受到侵害,保证社会这部大机器能够不出偏差,实现良性运行。(6)履行社会公共文化的使命,不传播低俗不雅的东西作为一种信息传媒,新闻媒介担负着社会公共文化的使命,应当自觉地传播有助于促进积极、健康、有益的社会公共文化的内容,自觉抵制消极的、不健康的和有害的文化垃圾,这也是新闻媒介一项不容忽视的社会责任。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新闻媒介都有这方面的要求,强调新闻传播的内容要庄重、高雅、健康、有益,而对那些低俗不雅的内容则持批评态度,并加以必要的道德规范.《美国新闻道德准则》在其第二项“报业信条”中,就专门设有“庄重”一条。我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也有相关的内容,在第二条中规定,“新闻报道不得宣扬色情、凶杀、暴力、迷信及其他格调低劣、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新闻界通常都把那些“伤风败俗”、“请淫询盗”、“低级趣味”、“格调低劣”的,“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东西作为有害的文化传播,置于批判与否定的位置,将有此行为者,视为对新闻职业精神和职业理念的一种背弃与糟践,视为不负责任的表现。新闻传媒社会责任原则的内容及要求远不止这些,但仅从上述内容即可看出,新闻媒介在行使其职业权利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要求也是很高的,需要每一家媒体和每一个新闻从业者都高度重视,严格履行,才不得其社会使命。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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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内涵?
- 1
如何理解中国梦的内涵及特点?
- 2
如何理解公共关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
- 3
你是如何理解社会责任的?工商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吗?为什么?
- 4
你是如何理解社会责任的?你认为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