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的定义
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对服务贸易做出了全面的定义(以下称GATS 定义) ,这个定义已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权威定义。 (1) 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指服务提供者从一成员的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2)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境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即服务消费者移动到提供者境内享用服务。如中国公民到美国旅游或求学。 (3) 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设立商业机构,为其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商业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4) 自然人流动(Presence of natural persons) 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与商业存在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投资行为,如境外劳务服务等。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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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规范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协议是()。 A: 《服务贸易总协定》 B: 《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 C: 《布雷顿森林协定》 D: 《牙买加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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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依照提供方式定义的国际服务贸易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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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世界上第一个在国家间贸易协议上定义服务贸易的法律文件。 A: 《美加自由贸易协定》 B: 《WTO协定》 C: 《服务贸易总协定》 D: 《罗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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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三大支柱协定为《货物贸易多边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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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了服务贸易的方式,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协定规定的服务贸易?(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第4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