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38岁,李先生夫妻两人和未婚女儿共同居住。该家庭类型是
举一反三
- 李先生,68岁,妻子66岁,二人育有一子30岁,儿子结婚后育有一女,李先生夫妻两人与儿子一家三口一起居住。该家庭类型是
- 李先生夫妻与其女儿、女婿及外孙女共同生活在一起。李先生的家庭属于:
- 李先生夫妇、女儿及其妻子的父母共同生活,其家庭为 A: 核心家庭 B: 主干家庭 C: 重组家庭 D: 同居家庭 E: 无子女家庭
- 李先生夫妇和他们10岁女儿小莉组成的家庭属于() A: 核心家庭 B: 主干家庭 C: 无子女家庭 D: 重组家庭 E: 同居家庭
- 李先生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自己居住,该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宋先生经过比较,推荐了新意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内销商品住宅,李先生同意购买。于是宋先生与新意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1年5月13日签订《A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李先生将佣金交给宋先生,并将全部购房款交给新意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开发公司于2011年11月19日将李先生所购商品住房交付其使用。 李先生取得所购商品住房所有权的日期为( )的日期。 A: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 B: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 C: 李先生所购商品房住房竣工 D: 取得房屋权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