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为中,需要根据《刑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
A: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情节严重
B: 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的,情节严重
C: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情节严重
D: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情节严重
A: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情节严重
B: 未按照规定将证券自营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的,情节严重
C: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情节严重
D: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情节严重
举一反三
- 《刑法》规定适用于下列行为中的( )。 A: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情节严重 B: 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情节严重 C: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情节严重 D: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情节严重
- 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A: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C: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D: 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
-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 A: 单独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 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下列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是()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②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③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④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 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操纵证券市场、误导和干扰市场的活动,以下不属于操纵行为的是()。 A: 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活动 B: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