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6
    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其自1998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1999年5月出院后前往C省E县探亲,居住一年半后又去C省F市工作至今。甲于2001年10月被乙提起诉讼,则甲在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 )。
    A: A省B县
    B: C省D市
    C: C省E县
    D: C省F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