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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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A: 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B: 在校学习期间,所学课程中,累计有4门及以上学位课程经补考及格者(专业主课、毕业创作经重修达标的亦累计在内); C: 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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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应用化学专业的学科门类和授予学位是 A: 理学、工学学士 B: 理学、理学学士 C: 工学、工学学士 D: 工学、理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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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达四门者,毕业时还能授予学士学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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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受到()及以上处分,不授予学士学位。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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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是 A: 会计学学士 B: 管理学学士 C: 经济学学士 D: 金融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