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制法律,权利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利益”是法律权利观的观点。
举一反三
- 法律权利的特点包括() A: 法律权利来自法律规范的规定,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B: 法律权利是保证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C: 法律权利确定权利人从事法律所允许的行为的范围 D: 法律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权利的实现有义务人法律义务的保证
- 法律权利观认为,国家创制法律,法律设定权利,因此权利不仅可以由法律赋予,也可以由法律加以限制和剥夺。这是严格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代表人物有奥斯丁、哈特等。
- 下列属于西方学者关于权利问题的观点是() A: A认为权利是天赋的,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观 B: B认为人的权利是神赋予的神授权利观 C: C认为国家创制法律、权利的内容和保障均由法律规定的法律权利观 D: D认为权利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个人权利要在社会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和实现的社会权利观
-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在于 A: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认为权利是天赋的,是人与生俱来的。 B: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认为国家创制法律、权利的内容和保障均由法律规定。 C: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认为权利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产生的,个人权利要在社会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存在和实现。 D: 马克思主义权利观认为权利是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允许权利人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义务人所保证实现的法律手段。
- 对于“法律权利”的含义,自然法学派主张()。 A: A法律权利是一种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利益 B: B法律权利是一种自由 C: C法律权利是一种公正行为的道德品格 D: D法律权利是一种要求法保护某种利益的主张,或者提出这种主张的能力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