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用()的发文字号。
A: 所有联署机构
B: 主办单位
C: 联署机关中的任意机关
D: 共同的上级
A: 所有联署机构
B: 主办单位
C: 联署机关中的任意机关
D: 共同的上级
举一反三
- 联合行文用()的发文字号。 A: 所有联署机关 B: 主办机关 C: 联署机关中的任意机关 D: 共同的上级
- 联合发文的版头可以用()的名称。 A: 联合发文的任意机关 B: 主办机关 C: 联署机关 D: 其他机关
- 用文件格式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 在联合发文时发文字号用()。 A: 所有发文机关的 B: 主办单位的 C: 领导机关的 D: 上级机关的
- 几个机关联合行文,只能标明( ) A: 所有机关的发文字号 B: 前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C: 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D: 临时商定的机关的发文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