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8
    简述沈家本清末修律活动中的法律思想。
  • 答:(1)论证修律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沈家提出了变法的合理性时说“法与时转”“治与时宜”的思想,法律应该随时代进行变化。 (2)阐述修律的宗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4月6日发布上谕中明白地表达了晚晴修律的宗旨。为了使新律务期中外通行,沈家本以近代西方国家的法律作为蓝本。他认为近代西方国家的法律比中国封建旧律更为文明和进步,他在奏请编订现行刑律奏折中明确提出“专以折冲樽俎,模范列 强为宗旨。”即采取中国固有的法律和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之长。 总之,参考古今,搏稽中外,务期中外通行 (3)仿效大陆法系构建新的法律体系。他认为,以传统刑律为主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海禁大开以后的新的法律体系,对传统的诸法合体的法典体例的改革迫在眉睫。 (4)翻译西法与考察调研并举。他说:“参酌各国法律,首重翻译” “欲明西法之宗旨,必研究西人之学,尤必编译西人之书。”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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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说:“改律之事,乃变法之大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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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家本确定清末修律的基本原则是() A: A罪刑法定 B: B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C: C冲决封建网罗 D: D收回领事裁判权

    • 2

      沈家本“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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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曾任修订法律大臣的有()。 A: 沈家本 B: 王宠惠 C: 俞廉三 D: 英瑞

    • 4

      近代洋务派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是() A: 孙中山 B: 张之洞 C: 康有为 D: 沈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