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 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 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 0.25 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 0.22 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 万元;(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4)用 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 39 万元,零售价 70.2 万元;(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金银首饰零售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商城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