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的成本为200万元。在委托加工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的加工费30万元,运杂费5万元,支付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万元,支付加工费的增值税5.1万元。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后准备直接出售。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 230
B: 235
C: 240
D: 245
A: 230
B: 235
C: 240
D: 245
举一反三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成本为10万元,加工费为3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万元。该批材料加工完成收回后,甲公司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因素,A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为( )万元。 A: 13 B: 14 C: 11 D: 15.08
-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成本为10万元,在加工过程中,支付相关加工费3万元,增值税1.69万元,消费税0.9万元“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假设该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则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成本为()万元。 A: 10.9 B: 13 C: 13.9 D: 14.69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成本为80万元,加工费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万元。该批材料加工完成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因素,A材料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为( )万元。 A: 80 B: 85 C: 90 D: 95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使用的A 材料成本10 万元,加工费 3 万元(不含增值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 万元,该批材料加工后委托方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毕入库时的成本为( )万元。 A: 13 B: 14 C: 11 D: 15.21
-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216 B: 216.78 C: 240 D: 2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