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哪些信息?
《慈善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信息有重大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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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 A: 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B: 组织章程 C: 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D: 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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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没有)根据《慈善法》,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应至少()公开一次募捐情况。 A: 每一个月 B: 每两个月 C: 每三个月 D: 每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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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与慈善组织发生交易行为的,可以参与慈善组织有关该交易行为的决策,并将有关交易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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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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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信息慈善组织可以公开。() A: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B: 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姓名、名称 C: 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住所 D: 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的通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