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 )类中可以有抽象方法,不能定义对象,它用关键字( )来说明。
    A: 抽象类 abstract
    B: 私有类 private
    C: 子类 final
    D: Object类 new
  • A

    举一反三

    内容

    • 0

      下列关于类及其修饰符,不正确的是 A: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B: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C: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没有abstract方法

    • 1

      使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类或方法,称为抽象类或抽象方法。关于抽象类或抽象方法的正确说法有()。 A: 抽象类不能直接实例化,只能作为其他类的父类来使用。 B: 抽象方法只定义了调用方式(参数),不定义具体功能实现。 C: 只要类中有一个抽象方法,那么这个类就必须定义成抽象类。 D: 子类重写抽象类父类的方法时,调用方式必须和父类一致。

    • 2

      下列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 B: 抽象类可以做抽象父类,也可以做抽象子类和抽象方法 C: 抽象方法不一定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 D: 声明为final的力法不能在子类中重新定义

    • 3

      下面关于abstract关键字描述错误的是()。 A: abstract关键字可以修饰类或方法 B: final类的方法都不能是abstract,因为final类不能有子类 C: abstract类不能实例化 D: abstract类的子类必须实现其超类的所有abstract方法

    • 4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 A: 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 B: 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 C: 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 D: 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