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33年颁布的《格拉斯 -斯蒂格尔法》实行银行业务与()的分业经营。
A: 信用业务
B: 收费业务
C: 借贷业务
D: 证券业务
A: 信用业务
B: 收费业务
C: 借贷业务
D: 证券业务
举一反三
- 1933年美国《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的作用是( )。 A: 建立了联邦储备体系 B: 将国民银行的业务与州银行分离开来 C: 将商业银行的业务与储蓄机构分离开来 D: 将商业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分离开来
-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混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 在我国,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必须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必须分别设立。
-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