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地名标志由提出地名命名申请的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
举一反三
- 道路、门(楼)牌地名标志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置和管理。
- “开远”地名由()命名
-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A: 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B: 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C: 完善地名标准体系 D: 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 E: 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 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 ()等地名标志应当在交付使用前设置完毕,其他地名标志应当自地名批准之日起六十日内设置完毕。 A: 新建住宅区 B: 城镇道路 C: 大型建筑物(群) D: 专业设施以及门楼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