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由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举一反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全部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 经营者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为,属于全国性的,由()认定,属于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认定 A: A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B: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 C: C 县级价格主管部门
- 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佥权益”,规定了禁止价格欺诈
- 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经营者的()行为。 A: 不正当价格 B: 反垄断 C: 市场行为 D: 垄断
- 认定经营者存在价格串通行为,需要把握的要件有()。 A: 经营者存在串通事实 B: 经营者同时降低价格 C: 经营者通过串通操纵了市场价格 D: 损害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