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举一反三
-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该比例是()。
- 在下列()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B: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 C: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5%,但未超过40% D: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但未超过40%
-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人持有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以上时,被收购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A: 30% B: 50% C: 75% D: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