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时,应合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
举一反三
- “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是资产科目;“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是负债科目。
- “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应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是() A: 预提费用 B: 待摊费用 C: 预付账款 D: 预收账款
- 若某企业期末“预提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为3000元,“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为19000元,则该企业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应反映为( )。 A: 待摊费用16000元 B: 待摊费用19000元 C: 待摊费用22000元 D: 预提费用-22000
- “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应以负数在资产负债表内完全反映。()
- 某企业2010年末“预提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为10000元,“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为30 000元,则该企业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应反映为()。 A: 待摊费用20000元 B: 待摊费用40000元 C: 待摊费用30000元和预提费用-10000元 D: 预提费用-2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