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举一反三
- 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通过5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需重新报批。
-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的形式有( )。 A: 责令停止建设 B: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 吊销该建设项目的环评单位的资质证书 D: 对该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E: 对该建设项目环评的主要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A: 环评单位 B: 建设单位 C: 设计单位 D: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下列哪些行为,不会受到环评法相关规定处罚() A: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 B: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C: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 D: 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重新审核同意
- 某核电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已于2001年9月3日批准,但由于资金问题,拟在2008年3月开工建设,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 A: 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B: 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C: 将项目开工事宜书面告知原审批单位 D: 将项目开工事宜向原审批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