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
举一反三
-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 )备案。
-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可以开办娱乐场所的是()。 A: 5年前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场所负责人甲某 B: 2年前被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场所负责人乙某 C: 某区文化局局长的同学丙某 D: 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妻子丁某
-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