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property定义NSString类型的成员变量的时候最好使用copy作为标识符。
举一反三
- 以下关于Java语言变量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A: 变量名必须用标识符来标识 B: 变量必须先定义,后使用 C: 变量的类型必须是基本数据类型 D: 变量的定义可以出现在程序的任何位置
- 在PHP中,可以使用()定义保护成员变量/方法
- 在程序中如果要使用系统保留字(关键字)作为自定义标识符,必须使用字符( )作为引导符。 A: @ B: $ C: D: E: ~
- 下列关于成员变量描述不正确的是 A: 成员变量是在方法体中方法之外定义的变量 B: 成员变量是有默认值 C: 成员变量使用前必须选定义 D: 成员变量与定义的位置无关
- 定义了一个结构体类型的普通变量,要使用其成员,则应该在变量和成员之间加()。 A: B: > C: < 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