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94条关于“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举一反三
- 我国刑法中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工作人员。参考答案:错误
- 下列条文中,属于法律规则的是______。 A: 《侵权责任法》第92条规定:“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B: 《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C: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D: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犯罪主体是() A: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B: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 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D: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
-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刑法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将“审判的时候”解释为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这是扩大解释 B: 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是缩小解释 C: 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这是文理解释 D: 按解释的效力,可以把刑法解释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文理解释
- 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职责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