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5
    甲、乙、丙、丁共同设立一家特殊合伙企业。2018 年4月,甲、乙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 60 万元债务。现合伙企业所有财产为 40 万元, 其中甲、乙、丙、丁各自所占财产份额分别为 1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则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 60 万元债务清偿规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先以合伙企业财产 40 万元清偿,不足部分由甲全部清偿
    B: 先以合伙企业财产 40 万元清偿,不足部分由甲、乙共同清偿
    C: 由甲、乙清偿全部 60 万元债务,丙和丁不负清偿责任
    D: 甲、乙、丙、丁均对 60 万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对超过其份额的部分可向甲、乙追偿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