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类B继承类A,类C继承类B,则在类C中可用super访问类A的方法。
举一反三
- 以下关于类继承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通过类继承,在程序中可以复用基类的代码 B: 在继承类中可以增加新代码 C: 在继承类中不能定义与被继承类(基类)中的方法同名的方法 D: 在继承类中可以覆盖被继承类(基类)中的方法
- 面向对象方法可用公式:面向对象方法;对象()表示。 A: 方法 B: 类十继承 C: 类+继承+用消息通信 D: 类+继承+动态绑定
- C类继承B类,B类继承A类,这时,C类也可以称作A类的。
- 以下对继承的叙述正确的是 A: 在C B: 中任何类都可以被继承 C: 一个子类可以继承多个父类 D: object类是所有类的直接基类 E: 继承有传递性,如果A类继承B类,B类又继承C类,那么A类也继承C类的成员
- 在继承的数学性质中,类A继承类B,则类B也继承类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