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 举一反三

    内容

    • 0

      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2万元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该定金合同不成立 B: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该定金合同不生效 C: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的定金数额,该定金合同已变更 D: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的20%,该定金合同无效

    • 1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没有约定定金条款。( )

    • 2

      关于定金合同,正确的是( )。 A: 金合同是诺成合同 B: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C: 定金数额最高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5% D: 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 义务的应当返还定金

    • 3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A: 10% B: 15% C: 20% D: 50%

    • 4

      在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定金数额与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不一致,以实际交付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