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某男性病人,65 岁患胃癌四年,晚期,已失去手术治疗价值,生命垂危。家属再三悬求护士,希望能满已病人心理上的渴求,收他人院。护士出于“人道”,将他破例收人院。究竟该不该收治这个病人。从病人的权利分析,应该收治的理由是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