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小写金额¥324.04,大写金额应写为人民币叁佰贰拾肆元肆分。()
举一反三
- 小写金额¥506.74的大写金额应写为: A: 人民币伍佰零陆元柒角肆分 B: 人民币伍佰陆元柒角肆分 C: 人民币伍佰零陆元零柒角肆分 D: 人民币伍佰零陆元柒角零肆分
- 小写金额¥506.74的大写金额应写为( )。 A: 人民币伍佰零陆柒角肆分 B: 人民币伍佰陆元柒角肆分 C: 人民币伍佰零陆元零柒角肆分 D: 人民币伍佰零陆元柒角肆分
- 大写金额转小写人民币伍万零肆佰零玖元整
- 对照下列小写金额改正人民币大写金额的错误小写:1006.38;人民币壹仟零零陆元叁角捌分
- 下列关于中文大写金额的描述正确的是()。 A: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B: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C: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D: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