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刘某、李某、王某、张某及红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一联合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某和红红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 联合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为刘某、李某、王某及张某,而不能为红红有限责任公司
    B: 李某的弟弟李二想参加联合有限合伙企业,并成为其普通合伙人之一,张某和红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权对该事项作出决定
    C: 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红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营或者同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刘某合作经营与联合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 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张某可以同联合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