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 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举一反三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相对应。 A: 居住人口规模 B: 居住用地面积 C: 居住人口的收入 D: 居住建筑的密度
-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 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为“应配建设施”和“宜配建设施”两类,其中哪些属于居住街坊应配建设施? A: 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 B: 物业管理与服务 C: 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 D: 室外健身器械
- 居住区配套设施分为“应配建设施”和“宜配建设施”两类
- “宜配建设施”,因设施需求差异性较大不宜作为底线设施;或因设施服务半径较大,在各层级生活圈居住区中列为按需设置,可根据各城市实际情况按需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