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签署、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有什么要求?
《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职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举一反三
- 医师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医师在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时应遵循那些基本原则( ) A: 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 B: 不得出具与自己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C: 不得出具未经调查的医学证明文件 D: 以上都不是
- 《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有什么要求?
- 执业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
- 医师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出具医学证明文件,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文件 B: 不得出具与自己与执业类别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C: 不得出具未经调查的医学证明文件 D: 以上都不是
-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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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执业类别()的医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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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权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件应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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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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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 )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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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或者()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