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关于连带共同保证,说法错误的是:()
    A: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B: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全体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D: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各连带保证人没有约定分担比例的,平均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