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也不返还。
举一反三
- 关于“订金”的性质,以下()说法不正确。 A: 订金可以是押金 B: 如当事人未赋予“订金”具有“定金”性质的,“订金”不具有“双倍返还”的法律效力 C: 订金”就是“定金” D: 订金”的作用有时就相当于预付款
- “订金”只是预付款,( )是无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的
- 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
- 下列关于定金与订金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定金作为违约责任形式,适用定金罚款 B: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C: 订金并非合同违约责任形式,从其性质上来说只是预付款 D: 金也并非担保,并不产生定金的担保责任,收受订金一方的责任仅止于返还订金,而并不产生双倍返还责任 E: 支付订金一方一般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失去已支付订金的追索权
- 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