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多层建筑层数要与建筑的性质和耐火极限相符。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层数原则上不作限制;为三级时,最多允许建()层
A: 2
B: 3
C: 4
D: 5
A: 2
B: 3
C: 4
D: 5
举一反三
- 建筑层数应根据建筑的性质和耐火等级来确定。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层数不受限制;为三级时,最多允许建()层。 A: 3 B: 4 C: 5 D: 6
- 建筑层数应根据建筑的性质和耐火等级来确定。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层数不受限制;为三级时,最多允许建()层。 A: A3 B: B4 C: C5 D: D6
-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民用建筑物,原则上建筑层数不受限制;三级的民用建筑物,允许层数为1—5层。
- 下列关于民用建筑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中,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的是 A: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层数最多为5层 B: 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层数最多为2层 C: 一商店耐火等级为三级,建筑层数为2层 D: 一疗养院住院部分耐火等级为四级,建筑层数为1层 E: 一食堂耐火等级为四级,建筑层数为2层
- 耐火等级为()级建筑,相应构件耐火极限时间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