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7
    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所涉及的安全事故范畴是()
    A: 特大火灾事故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B: 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和特大矿山事故;
    C: 特大爆破案件和特大人为恐怖事件
    D: 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E: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