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7
    《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A: A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五吨以上的
    B: B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C: C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吨以上的
    D: D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十吨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