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7
    《两高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A: A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五吨以上的
    B: B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C: C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吨以上的
    D: D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十吨以上的
  • B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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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吨以上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A: 1 B: 2 C: 3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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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A: 3 B: 5 C: 10 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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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处置吨危废即可入刑,“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吨以上的”可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A: 一 B: 三 C: 五十 D: 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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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吨以上的属于“严重污染环境” A: 1 B: 2 C: 3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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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