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的关系是()。
A: 直接与间接的关系
B: 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C: 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D: 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A: 直接与间接的关系
B: 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C: 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D: 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B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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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不是并列的,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社会作用是手段,规范作用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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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科学的关系是()。 A: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B: 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C: 绝对与相对的关系 D: 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 2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是()。 A: 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B: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C: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D: 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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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菊花、梅花、荷花、桃花等与鲜花是()。 A: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B: 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C: 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D: 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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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韭菜、芹菜与蔬菜的关系属于( ) A: 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B: 个性与共性的关系 C: 现象与本质的关系 D: 形式与内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