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产加工时,应当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重新现场核查的申请。
举一反三
-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名称变更后()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 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取得准许生产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企业,在相关许可有效期内的,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 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B: 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二年以上 C: 停止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D: 停止生产经营二年以上
- 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A: 6 B: 7 C: 8 D: 5
- 食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A: 1 B: 2 C: 3 D: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