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
举一反三
-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债务人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 A: 代替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B: 帮助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C: 协助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D: 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不属于代位权行使所必备的条件是() A: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B: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C: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D: 债务人有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减少财产的行为
-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代位权具有的特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