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6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
    A: 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 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 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