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有何解决的对策?
答:(1)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①社会保障立法严重滞后,与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和改革的目标不相符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例外不是立法在先,奠定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然而,我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涉及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项目中,立法较快并相对完备的只有失业保险法。即使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中,也有不少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时的应急产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②现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立法层次太低,与社会保障的地位不相符现实表明,社会保障法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应当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来制定相关法律。但现实是人大立法少,立法层次低。实际上,我国目前有关社会保障的规定多属于一些政策性规范,与实施社会保障制度所需的法律支持不相吻合,其结果是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严重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③立法主体多元,立法层级无序,立法体制不规范a.国务院的统辖权威在下降,而许多部门却在制定着行政法规,一旦涉及到多部门协调的问题,就由多部门平等地参与制定行政法规;b.行政法规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而中国迄今并未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但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法规、规章却十分发达:一些本可以由国务院颁行的法规却变成了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这致使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缺乏,而属于某一子系统的个别领域却有了法律。④立法体系残缺不全,立法空白多,适用范围窄虽然社会保障法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但其余组成部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几乎处于立法的空白地带,妨碍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即使在一个社会保障子系统内部,也存在着严重的不完整性。⑤由于没有统一的基本法,使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a.我国由于缺乏一部社会保障基本法,在实践中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后果:一方面是社会保障权利的滥用;另一方面是社会保障权利的被剥夺。这两种结果都与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是相悖的;b.由于中央集中立法严重缺乏,使得政出多门、地方立法数量过多,导致社会保障管理效率低下。同时,多头管理还会带来管理的重复或盲区;c.严重的行业间不公平待遇必将引发新的社会不公。⑥法律规范强制力低,社会保障法实施机制弱化我国己经制定的社会保障法规普遍存在着无法律责任的现象,对于违反社会保障法的行为无明确的法律责任为依据作出相应的制裁,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⑦现行的社会保障单行法规未能体现公平精神,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把保障的范围仅限于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非公有制单位和广大农村(除个别特殊对象外〉基本上没有社会保障,长期处于“真空状态”。以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中国农村社会一直未能建立起来,这是一个严酷的现实。⑧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尚未与国际接轨,在对外交流中不断产生障碍与磨擦国际劳工组织已经颁布了许多有关劳工权益保障方面的公约,并提供了最低程度的保障标准,而我国现行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与国际劳工组织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公约和建议书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甚至有的直接同国际劳工组织的社会保险规则相冲突。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客观上处于残缺不全、混乱无序的状态。要建立与新型社会保障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法制系统,必须要通盘考虑,从总体上加以设计,并在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下加速推进。(2)主要的解决对策①制定社会保障立法的立法规划我们进行的社会保障立法,应在充分研究和预测的基础上,从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能性出发,制定出一个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划,然后区分轻重缓急,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社会保障立法工作。②加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基本法在社会保障法中处于中心地位,以规定社会保障的原则、方针和范围,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障的组织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办法,享受社会保障的程序以及违反社会保障法的责任等为主要内容,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中应起统帅作用。③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发展就社会保障进行中央立法,是在全国范围内使社会保障制度走向统一的基本保证。因此,在改革试点地区立法先行的基础上,应努力为中央立法创造条件,尽快实现以中央立法来指导地方立法。④由分散立法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过于分散的立法局面,不利于社会保障的整体、全面发展和社会保障项目的均衡、协调发展。因此,现阶段应当考虑向相对集中立法发展,使整个社会保障法得到全面、系统的发展,并维系社会保障制度在整体上的正常运行⑤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发展我国已经经历了较长时期的行政立法阶段,许多行政法规事实上为人大立法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因此应该适时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的阶段,人大立法是整个社会保障法制系统建设的最高保证。⑥扩大社会保障的实施范围、扩展社会保障的对象范围,充分发挥其互助共济、分散风险、稳定社会的功能社会保障水平可以低,但不应有漏洞,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原则。低水平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国家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出发的,而不应有漏洞则是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取向的具体体现。⑦辩证考虑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工与社会保障立法一体化问题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劳动力自由流动,由此也必然要求社会保障立法相应地一体化。但是,由于历史上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不衔接,水平差别大,因此,在社会保障立法一体化进程中,应当从城乡社会统筹发展的角度考虑社会保障立法。高度重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⑧强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机制社会保障制度功能和效应的发挥与目的的实现需要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作后盾。a.应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尽快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法律责任制度;b.拓宽发生社会保障争议时司法救济的途径,加强对社会保障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使当事人在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获得有力的司法保护。⑨加快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与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接轨社会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劳工组织为社会保障制度在全球的一体化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同时,在我国已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的公约中也包含不少社会保障的内容。这些国际公约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依据。总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在进入总体设计、整体推进的关键时期,社会保障立法系统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及其运行过程中的依据,则是这一关键时期的关键所在。重视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统一规划,科学决策,尽快推进社会保障立法,显然是现阶段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时应当优先考虑并付诸实践的重要内容。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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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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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践,试论述我国社区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 2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现状是()。 A: 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完善 B: 社会保障的立法不健全 C: 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 D: 社会保障法规之间缺乏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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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镇建设发展主要存在问题有哪些?请结合实际,谈谈你的解决思路。
- 4
试论当前我国社会流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治理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