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相对人对要约主要条款部分同意
举一反三
- 要约相对人对要约主要条款部分同意,部分作出变更的答复文件,可视为
- 要约相对人对要约主要条款部分同意,部分作出变更的答复文件,可视为( ) A: 拒绝 B: 新的要约 C: 部分承诺 D: 承诺
- 在缔约过程中,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部分同意,部分要求做出变更,性质上是( ) A: 新要约 B: 承诺 C: 部分承诺 D: 拒绝承诺
- 在缔约过程中,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部分同意,部分作出变更的答复,性质上是( )。 A: A) 承诺变更 B: B) 承诺 C: C) 要约的撤销 D: D) 新要约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在于()。 A: 要约邀请是表意人为唤起他人对其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发生要约的法律效力 B: 要约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不必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C: 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必须为不特定人 D: 要约邀请不必送达受邀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