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迫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请分析:
    (1)本条中“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前效力如何?
    (2)本条中撤销权的行使须具备哪些条件?
    (3)本条中“善意相对人”应如何认定?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