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则甲向丙的借款,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举一反三
- 甲与乙于2014年结婚,2016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7年,甲乙离婚,乙向丙所借的钱,离婚时如何处理() A: 由甲偿还 B: 由乙偿还 C: 主要由乙偿还 D: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甲于2005年与乙结婚,2006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父母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离婚时,甲向其父母所借的钱 A: 由甲偿还 B: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C: 主要由甲偿还 D: 由乙偿还
- 甲乙于2015年结婚,甲于2016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登记在甲名下,甲乙夫妻共同居住。2017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 A: 由甲偿还 B: 由乙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主要由甲偿还,乙可适当分担
- 甲于1997年与乙结婚,1998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6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A: 由甲偿还 B: 由乙偿还 C: 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 主要由甲偿还
- 甲于2005年与乙结婚,2006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父母借款3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0年,甲乙离婚。离婚时,甲向其父母所借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