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服务机构因误导性陈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举一反三
-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证券服务机构因误导性陈述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相关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 )、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A: 证券投资者 B: 发行人 C: 上市公司 D: 资信评级机构
- 证券服务机构因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A: 无论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 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 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 资产评估机构为股票发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资产评估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