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8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8年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甲类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50元。另外本年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4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32元;本年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28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60元。2018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48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8年应纳消费税税额()元。
    A: 86250
    B: 92250
    C: 85900
    D: 96920
  • C

    举一反三

    内容

    • 0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销售粮食白酒500000斤。取得含税销售额2005000元;销售自产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本月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25080元,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5365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该酒厂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 A: 697458.25 B: 801072.59 C: 639193.16 D: 801072.25

    • 1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4年1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元。 A: 86240 B: 82250 C: 85900 D: 96920

    • 2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1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1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1年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元。 A: 86240 B: 82250 C: 85900 D: 96920

    • 3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 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 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 9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 68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34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 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 170元。2009年11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 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09年应纳消费税税额( )元。 A: 86 250 B: 92 250 C: 85 900 D: 96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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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